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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
发布时间: 2023-06-06 13:41 更新时间: 2024-05-16 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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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实际情况,依据现行规范对现有房屋德安全状况给与评级。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如下:

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制定本标准。

2、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

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
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
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


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
一、鉴定方法:

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
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
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
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
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
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
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
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
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
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
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
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
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
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
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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