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建筑检测得一般规定-报告办理
发布时间:2024-11-14
既有建筑检测得一般规定
既有建筑除了在遇到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》(GB/T 50344 -2004)标准第3.1.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,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。
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、管理者或业主实施,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、损伤、过大的位移或变形,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,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;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。
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,应及时维修;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,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。
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,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,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。
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、施工质量、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。
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:
1、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;
2 、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;
3 、暴露在室外的构件;
4 、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;
5 、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;
6 、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;
7 、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;
8 、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;
9 、容易受到磨损、冲撞损伤的构件。
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、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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