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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有建筑检测得一般规定-报告办理
发布时间:2024-11-14

既有建筑检测得一般规定

既有建筑除了在遇到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》(GB/T 50344 -2004)标准第3.1.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,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。

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、管理者或业主实施,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、损伤、过大的位移或变形,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,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;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。

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,应及时维修;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,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。

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,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,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。

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、施工质量、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。

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:

1、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;

2 、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;

3 、暴露在室外的构件;

4 、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;

5 、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;

6 、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;

7 、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;

8 、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;

9 、容易受到磨损、冲撞损伤的构件。

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、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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